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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设报批流程
来源:双层油罐    发布时间:2024-01-17 21:30:26  浏览次数:

  1、 企业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应当先取得建站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任部门批准;

  2 、持(省级行政主任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建设;

  3、 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当地省级商务行政主任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建设、规划、交通、公安消防、环保、税务、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按照(成品油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4、 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级商务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5、 加油站经营者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出具新建加油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企业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省会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区(市)县成品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不是满足行业发展规划(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及拟建站址在规划上的点位号),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规划部门出示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加油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方式获得用地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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