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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埋地双层油罐技术方面的要求修订版)
发布者:<石化案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2-13 15:52:06

  4.9.油罐公称直径不宜大于2800mm,其总长度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8倍。

  5.1.油罐用材料的选用应考虑使用条件、材料的性能、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理性。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加油站用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基本规定、材料、结构、设计与制造、检验和验收、标志和出厂文件、运输和存储、安装等。

  本规范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4.5.油罐设置于非车行道下时,埋深不应小于500mm;设置于车行道下方时,埋深不应小于900mm;最大埋深不宜超过2100mm。

  4.6.当油罐处于车行道下方时,在埋深不小于900mm的条件下,油罐应能承受GB 1589规定的六轴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产生的重力载荷。

  5.6.所有焊丝、焊条及其它消耗材料,均应与内层罐体材料相容。焊丝、焊条型号应满足NB/T47003.1的要求。

  5.7.制造单位应保存所使用的树脂、玻璃纤维和固化剂的有关文件,最重要的包含合格证、标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5.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基体材料应采用满足本规范第8.7条要求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单位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加入其他助剂;树脂应无杂质、无悬浮物、无粘稠块状、无分层现象。

  6.1.5.内层罐壳体(筒体、封头)所用钢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6.1.9.结构层应采用喷射或缠绕工艺成型。当采用缠绕法工艺时,外层罐壳体外侧应增设置富树脂层,富树脂层厚度应为0.2~0.5mm,树脂含量不应低于90%。

  6.1.10.结构层应采用无捻玻璃纤维粗纱或玻璃织物增强,采用缠绕法工艺时,树脂含量宜为(35±5)%;采用喷射法工艺时,树脂含量应为65%~75%。

  6.1.6.内层罐外表面应进行喷砂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级。钢罐顶部不含夹层结构的部分应涂刷粘结剂,以增强内层钢罐与外层玻璃钢罐的粘合强度,粘结剂与内外层罐的粘合强度应大于外层罐玻璃钢的拉伸强度;钢罐底部含有双层结构的部分应涂刷防锈漆,干膜厚度不少于30μm。

  5.5.人孔、吊耳、人孔操作井座等附件宜采用Q235A碳素结构钢,Q235A应符合GB 3274的规定。检测立管宜采用满足GB8163规定要求的流体输送用钢管。

  6.1.1.SF双层油罐由内层罐和外层罐组成,内层罐壳体为钢制,外层罐壳体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层罐应完整包容内层罐,外层罐壳体和内层罐壳体之间应形成连续的贯通间隙,油罐内层罐和外层罐壳体之间应设置可靠的支撑,油罐的典型结构见图6.1.1。

  1—检测立管;2—接管;3—吊耳;4—静电接地标识;5——人孔;6—人孔操作井座;

  5.10.SF双层油罐外壳FRP具有抗低温冲击能力,以及抗老化能力,在恶劣环境中,不能发生钢罐腐蚀或外壳失效。

  5.11.采用缠绕法工艺制作油罐外层罐壳体时,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成品的力学性能保证值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7—支撑结构;8—外层罐;9—贯通间隙;10—内层罐;11—防冲击板;12—加强圈

  6.1.2.除泄漏检测立管外,双层罐夹层空间不应与外部联通。配件及所有开孔与焊缝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 mm。

  5.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增强材料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纱、布和毡,修补时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无捻玻璃纤维纱应符合GB/T 18369的规定,无捻玻璃纤维布应符合GB/T 18370的规定,短切原丝毡应符合GB/T 17470的规定。增强材料应使用与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相匹配的增强型浸润剂。

  其它未列出的与本产品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方提供。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本规范规定了加油站用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标记和出厂文件、运输及储存、安装等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加油站存储汽油、柴油等车用液体燃油,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2kPa~3kPa的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根据国内加油站安全环保相关法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4.1.油罐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4.油罐应设置固定锚带,且固定锚带的设计拉力应大于1.5倍油罐完全浸没时产生的浮力和回填材料重力载荷之差,固定束带应和抗浮基础可靠连接。

  5.2.油罐用材料应具有材料生产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单位应按照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制造单位应对所使用的材料来复验;制造单位应对所取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线.油罐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油罐安全使用要求。生产单位自行制作或配制的油罐主体用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并对材料的品质负责。用于制造油罐壳体的树脂,应复验热变形温度。

  采用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具有独立的内层和外层罐壳体且内外层罐壳体之间连接可靠并具有贯通间隙的储存车用燃油的卧室储罐。

  5.12.采用喷射法工艺制作油罐壳体时,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成品的力学性能保证值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采用手糊法工艺制作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成品的力学性能保证值应符合表5.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