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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年末前油气排放须合格
发布者:<石化案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3-29 08:02:08

  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政府得悉,该市决议对本行政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发生的油气污染物(VOCS)采纳搜集、密闭、贮存和会集处理的办法,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坐落2013年12月31日前完结管理使命。

  为进一步改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汽油在贮存、运送和出售过程中蒸发发生的油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人体健康带来的损害,改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民身体健康,长春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油气排放污染管理的布告,要求油品贮存、运送和出售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应当契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20950-2007)、《汽油运送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20952-2007)等有关规范规则。

  据介绍,往后长春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增的油罐车,应当设备油气收回管理设备或许设备,油气污染物排放应当契合国家规则的排放规范。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设备的油气排放污染管理设备或许设备,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安排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管理的规划和施行工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令、法规规则的程序安排施行。

  此外,长春市要求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理应当一次完结收回管理改造,并预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体系接口。汽油年出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当设备油气排放在线监测体系和油气二次收回处理设备,并与环境维护主管部门监测体系联网。(记者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