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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
发布者:<石化案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2-02 18:59:31

  江西省公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

  现将《江西省公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办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之前已经过竣工检验未设置标识标牌、或已设置标识标牌但与本告诉不符的人防工程,由原修建规划企业按此告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执行不到原修建规划企业的由现运用单位设置,并于2021年年末前逐渐替换、装置到位,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担任催促执行。

  《江西省公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办理办法(试行)》可从江西省人防办官网()下载。

  第一条为逐渐提高人防社会形象,增强公民群众对人防工程的辨认和了解,便于战时敏捷就近分散掩蔽和平常逃避天然灾害,实在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是人防工程设备设备的组成部分,按设置方位分为室外标识标牌和室内标识标牌。

  第三条全省一切竣工的人防工程,均应设置标识标牌,人防指挥工程和损失防护功用的人防工程在外。

  第四条设置、制造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应契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结合工程实在的状况施行,做到简明浅显、易于辨认、引导精确、四至明晰、便利有用。

  第五条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与制造标准标准由省公民防空主管部门担任拟定,修建规划企业担任安排施行,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担任监督查看。

  城市大街等公共区域的人防工程引导指示牌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担任统筹设置和装置。

  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规划单位担任依照本办法要求,在人防工程施工图《修建阐明》中添加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和装置内容,人防工程施工图检查组织应把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和装置作为新建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检查内容。

  第七条室外指示牌的设置应契合当地关于户外广告、招牌、人行道设备设置标准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人防主管部门应活跃与当地城管、交管、路灯办理、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交流,获得支撑与合作。

  第八条人防区域应适当设置人防宣扬标语,宣扬人防工作和人防工程位置、效果以及人防法律法规。

  第九条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与人防工程施行一体化保护办理,日常保护办理由运用单位担任。对损坏、被盗以及天然老化等影响运用效能的,运用单位要按标准款式及时弥补、更新,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担任催促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防办印发的《关于设置防空(防灾)应急避难所标识的告诉》(赣人防发〔2007〕64号)和《关于标准全省人防工程标识牌办理工作的告诉》(赣人防发〔2011〕38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