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
重视合作,确保质量,信誉承诺
依据《应急办理部办公厅关于仔细做好柴油安全答应有关作业的告诉》(应急厅函〔2022〕317号)文件精力,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的相关规定,现决议废止《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固定设置橇装式加油站安全办理办法的告诉》(呼应急发〔2021〕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固定设置橇装式加油站安全办理办法的告诉》(呼应急发〔2021〕42号)不再履行。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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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应急办理部办公厅关于仔细做好柴油安全答应有关作业的告诉》(应急厅函〔2022〕317号)文件精力,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的相关规定,现决议废止《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固定设置橇装式加油站安全办理办法的告诉》(呼应急发〔2021〕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固定设置橇装式加油站安全办理办法的告诉》(呼应急发〔2021〕42号)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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