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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又一机场来了!位置在
来源:撬装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4-10-29 03:30:0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代码-04-01-912036,建设性质为新建,场址位于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湖下村,总占地36.1717hm2,总建筑面积8711m2,场址西侧距国道G206、县道X487分别约3.3km、0.6km,东南侧距县道X490约2km,距石城县市区约9.5km。跑道基准点坐标东经116°21′38.26″,北纬26°24′8.84″;跑道方向为线″W,跑道初定标高264m。项目依照国家A1类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飞行区指标2B;飞行空域为跑道中心线km的矩形区域,高度海拔900m以下。

  项目属于《江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1-2035年)》(修编)中布局规划的非基地型通用机场,《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在石城县境内也规划一处通用机场。

  建设内容有飞行区(跑道、滑行道、机坪、防吹坪、掉头坪)、航站区(旅客航站楼、机库)、飞行区道路(巡场路、服务车道、消防通道)等主体工程,空管工程(航管楼、塔台、导航台站、通信设施、气象设施、助航设施)、应急救援和安全保卫设施、服务保障设施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雨水收集和排放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供油工程及净空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年航空器起降架次7577架次(2034年)。本环评和批复不包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须另作环评和批复。

  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Ⅰ级保护林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总投资30192.74万元,环保投资1605.41万,约占总投资的5.32%。

  生态环境保护:施工营地、表土堆场应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控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导致林地及农业植被破坏的,应通过绿化和临时占地复垦措施恢复和补偿;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以免引发火灾;加强实施工程人员环保教育培训,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林木;对正处于繁殖期野生动物巢穴不得干扰和损毁,应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及周边地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采用工程(排水、护坡工程)、植物(边坡铺种草皮)及临时(场地周围设置土质排水沟、沉砂池、苫布覆盖、挡土墙)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封闭施工;施工场定期洒水,存放土方应保持表面湿润或进行遮盖,避免露天堆放建筑材料,限制进场车辆速度,对运输易产生扬尘车辆要严密遮盖,对出入车辆车轮进行清理洗涤或清扫;选用先进的环保施工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维持正常运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燃油;采用低毒低污染装修用到的材料;强化占用水田沟塘清淤作业管理,减少清淤臭气。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9-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机械和车辆冲洗;生活垃圾污水经施工期专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灌。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区域设置隔声墙,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批准后向公众公告;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应布设于远离噪声敏感目标位置,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保持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体废物治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计划,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隔油池油泥、废油漆桶及废机油,其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剥离表土用于场区绿化,景观绿化选择比较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的本地植物;工程结束后对取土场进行生态人工补偿恢复;加强机场飞行区绿化管理,种植合适的草本植物,定期修剪。乔灌木树种应选择抗病虫害能力强、不招虫、有气味、不吸引鸟类的观赏植物,树木高度不影响塔台视线,并防止鸟类在高树杈上筑巢;蓄水池加盖,避免鸟类及其他动物饮水影响飞行及动物安全;剪草高度以不暴露昆虫(幼)、环节动物、软体动物、啮齿动物等地表面栖息活动为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飞机发动机启动后尽快飞离地面,减少地面滞留时间;限制大排放量汽车入场,对场内汽车提出限速要求;采取交通高峰期疏导措施,避免进出场车辆拥堵,减少尾气排放;撬装式加油装置采取自封式加油枪及卸车、储存、装车共用的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和净化效率应95%,油气回收须满足《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 (GBT50759-2022);加强场区绿化,减少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不利影响。设置以撬装式加油装置边界外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其范围内不得规划环境敏感建筑。运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9-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地表水污染防治:场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维修废水和撬装式加油装置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水通过场内污水管网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30m3/d),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储存于设置的500 m3清水池,回用于非降雨日场区绿化和路面浇洒。

  噪声防治:对远期(2034年)预测超标的虎斑垄32户居民,每户居民安装30m2的IV级隔声窗;建议当地政府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规划,远期(2034年)跑道周边300m内严控建设居民集中点、学校和医院,必须建设时应作好建筑物隔声措施。营运期机场周围噪声须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二类区域标准,其中区域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须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一类区域标准。

  固态废料处置:项目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油脂、废机油和隔油池油泥、废油桶和废含油废抹布。废油脂委托专门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处理;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隔油池油泥、储油罐清洗油泥、废油桶、废紫外灯管和废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效容积36m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污染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和应急响应等措施。定期排查撬装式加油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防渗设施,排查油罐或废油储罐是否破损,杜绝跑冒滴漏;将撬装加油装置区域、危险废物暂存间、机库维修区、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该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K≤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将综合业务楼、机库(除维修区域外)、消防水池、排水沟、一般固废仓库等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该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K≤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在污水处理站上、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背景监测井、跟踪监测和污染扩散监测井,在下游设置1处土壤监测点。制定应急预案,一经发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大气、事故废水、地下水和土壤、别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油站及相关区域设立监测探头,对油品泄漏实时监控;按时进行检查加油机、软管、加油枪、油泵等配套加油设备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航空燃料操作规范,加油区禁止一切火源(包括高热源);加油区设置火灾监控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材;加油装置周围修建截流沟和事故应急池,配备溢油控制应急设备和器材;油罐车配备吸油毡(棉或沙)等;撬装式加油装置区与周边居住区和公共建设物等敏感点距离须满足国家相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废水和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500m3事故池和相关阀门,防止事故(消防)废水排入外部水体;储油罐区域采取防渗层、围堰、储油罐采取内衬玻璃钢衬里等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重点防渗区防渗设施故障排查和维护;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土壤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

  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落实报告书火灾爆炸事故防范及其应急措施;项目煤油和汽油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但建筑设计企业仍负有安全事故的风险责任。

  项目应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监视测定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废水不可外排,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须停产治理。

  环境空气监测因子为TSP,频次1期/季,2天/期,2次/天,地点为虎斑垄、湖下村;噪声监测因子为Leq,频次1天/月,昼夜各一次,地点为虎斑垄、湖下村。

  噪声监测因子为LWECPN,频次1次/季度,地点为虎斑垄、湖下村、箩口;废水监测因子为出水流量、pH、COD、氨氮,频次1次/年,地点为一体化生活垃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气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频次1次/年,地点为撬装式加油装置周界无组织监控点;地下水监测因子为石油类、COD,频次1次/年,地点为箩口居民点水井、撬装式加油装置、污水处理站;土壤监测因子为石油类,频次1次/5年,地点为撬装式加油装置区;雨水监测因子为pH、COD、SS、石油类,频次为排放期间按日监测,监测位置为雨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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