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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撬装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4-03-08 23:24:56  浏览次数: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25万元),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杭州东街66号天境云著8#商业楼新建动物医院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4分25.621秒,北纬43度53分36.199秒),用地面积144.23平方米。项目拟设置前台接待区、货品区、猫诊室、犬诊室、免疫区、处置区、洗澡美容区、B超室、手术室、美容室、货品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配套建设1台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时,停止用水)。项目最大接诊流量6只/天、最大手术台数3台/天,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0只/天。项目拟设射线装置(DR机,III类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采用紫外线消毒,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

  (五)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地面清洁用水、医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同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动物尸体及病理组织经消毒灭活后在医废暂存间冰柜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废弃试管、棉球、纱布、一次性针头,塑料药品瓶、废试剂盒、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消毒灭活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投资5700.29万元(环保投资70.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北主干道东延与二环路交汇处新建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9′23.72778″,北纬43°55′23.57272″),用地面积5429.48平方米。拟布设4台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CNG双枪加气机2台,加氢机2台,直流充电桩5台,9立方米CNG储气瓶,8立方米氢气储气瓶,汽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柴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6.3平方米事故隔油池,配套建设站房、罩棚及给排水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力系统、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采用电壁挂炉采暖。项目建成后,汽油销售量2100吨/年,柴油销售量2100吨/年,CNG销售量840万立方米/年,氢气销售量182.5吨/年,电销售量302.40万千瓦时/年。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埋地式储罐、卸油油气回收密闭系统、油罐排气口设置机械呼吸阀、油气回收真空泵、油气回收油枪及管线等设备减少油气挥发,安装监测设备,对油气回收系统系统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七)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油罐委托专业清洗单位采用干法清洗,清罐油渣、废液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立即清运处置,不在站内储存。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CNG储罐、汽油、柴油罐区、输油管道及事故隔油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CNG卸车区、储气瓶、加油加气罩棚区、卸油区、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万元(环保投资7.25万元),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杭州东街66号天境云著8#商业楼新建动物医院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4分25.621秒,北纬43度53分36.199秒),用地面积144.23平方米。项目拟设置前台接待区、货品区、猫诊室、犬诊室、免疫区、处置区、洗澡美容区、B超室、手术室、美容室、货品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配套建设1台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时,停止用水)。项目最大接诊流量6只/天、最大手术台数3台/天,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0只/天。项目拟设射线装置(DR机,III类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区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采用紫外线消毒,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四)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

  (五)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地面清洁用水、医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六)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同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动物尸体及病理组织经消毒灭活后在医废暂存间冰柜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废弃试管、棉球、纱布、一次性针头,塑料药品瓶、废试剂盒、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消毒灭活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万元(环保投资70.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北主干道东延与二环路交汇处新建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9′23.72778″,北纬43°55′23.57272″),用地面积5429.48平方米。拟布设4台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CNG双枪加气机2台,加氢机2台,直流充电桩5台,9立方米CNG储气瓶,8立方米氢气储气瓶,汽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柴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6.3平方米事故隔油池,配套建设站房、罩棚及给排水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力系统、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采用电壁挂炉采暖。项目建成后,汽油销售量2100吨/年,柴油销售量2100吨/年,CNG销售量840万立方米/年,氢气销售量182.5吨/年,电销售量302.40万千瓦时/年。

  )相关要求。(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要求。(四)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埋地式储罐、卸油油气回收密闭系统、油罐排气口设置机械呼吸阀、油气回收真空泵、油气回收油枪及管线等设备减少油气挥发,安装监测设备,对油气回收系统系统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六)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油罐委托专业清洗单位采用干法清洗,清罐油渣、废液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立即清运处置,不在站内储存。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储罐、汽油、柴油罐区、输油管道及事故隔油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CNG卸车区、储气瓶、加油加气罩棚区、卸油区、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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