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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政策解读
来源:撬装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3-11-30 17:09:00  浏览次数:

  健全完善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会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别的条件,需要出示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区域等因素,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以及发生在别的地方、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定义的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公路设施。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为首要目标,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的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公路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构建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

  (4)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使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及装备,科学施救。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设立天津市宝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作出调整应急行动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指挥时,按照上级机关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宝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局,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公路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落实公路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公路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落实公路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组织编修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值守,预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公路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检查公路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响应级别依托区指挥部组建或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市级层面部署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及救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公路抢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信息舆情、后勤保障、恢复重建、治安维护、总结评估、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结果,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相关的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经发现事态有逐步扩大趋势并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增援。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应急局、公安宝坻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区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和向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局委申请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公路受灾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宝坻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包括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负责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舆情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公众号等手段,向社会通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内应急物资和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区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维护组:组长单位为公安宝坻分局,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体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对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护工作;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通局组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具体职责是:参与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负责对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区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交通局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公路交通设施风险点、危险源做出详细的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督促相关的单位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防洪等预警信息的发展形态趋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1)气象、地震、水务、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有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的新趋势等。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公路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见下表:

  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研判,预警若有几率发生一般或者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市人民政府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同步转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全路网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公路沿线设施等方式来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会议,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相关公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有关的资料,必要时配合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③通知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状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

  ④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我区按照市公路应急指挥部要求,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动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不有几率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事发路段责任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线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源自、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受伤或死亡和失联情况、影响区域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加强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破损毁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上班时间较长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线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当地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当地消防、医疗机构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自身的需求,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毁坏的公路实施临时防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政府按照市公路应急指挥部要求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形态趋势及时作出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响应,我区同步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组织指挥。区指挥部设立后,各基层应急机构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及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接到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赴现场指导,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②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接到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①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究向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报告;

  ②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市指挥部和区委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决策;

  ④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或者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加入现场指挥部参与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⑥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我区做好先期处置,听从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状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及时、安全送达;

  (5)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困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受困人员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会引起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加强网络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13)区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宣传部门统筹协调,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我区按照市层面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市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我区同步结束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宣布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涉事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解决措施,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般、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本区配合上级层面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针对损毁公路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指挥部指挥下,由恢复重建组主要负责实施,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努力配合。恢复重建工作要参考调查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现场指导,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抢通和恢复重建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包括:区交通局组建的区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经区指挥部确认的公路施工公司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恢复重建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应急队伍组建部门要加强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自有应急力量不能够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动员社会力量或协调其他专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公路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联的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最重要的包含装配式钢桥、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速食、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少数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起重机、清雪设备、运输车辆、发电机等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设备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区交通局进行代储管理,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本区公路应急保障基地(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代储单位应建立完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完整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成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公共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会同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并且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印发通俗读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公路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培训工作。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作出部署,区交通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区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理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市和本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制定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之后的。

  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极度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之后的。

  造成国道、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极度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之后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之后的。

  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极度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之后的。

  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极度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本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表中所列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区交通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滞留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负责组织对区交通局管理的公路设施损毁进行应急抢通。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中运输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组织相关的单位做好网络舆论情况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敏感信息,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宝坻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工作;协调无线电、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抢修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事件调查;负责事件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及对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的引导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建设的在建工程对既有公路造成毁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市管河道跨河桥梁垮塌、沿河公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水务部门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区管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负责做好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组织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做修复,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专业方面技术力量,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配合参与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现场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提出事件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相关的单位处置污染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组织协调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任务;负责联系辖区内对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协助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涉及游客时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开展区内较大、一般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健全完善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天津市宝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附则七部分内容。

  (二)组织体系。明确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组成体系构成,成立区级层面指挥机构并确定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明确预警级别以及响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措施、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响应以及响应终止作出规定。

  (五)恢复与重建。要求应急结束后做好修复重建,完成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要求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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