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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撬装加油站管理步入正轨
来源:撬装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3-12-17 11:10:46  浏览次数:

  原标题:《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撬装加油站管理步入正轨

  为加强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7月19日发布《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安迅思将本次新办法与目前执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比,新办法大幅度的降低了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的准入门槛,后期将刺激国内成品油批发商业市场的活跃度;并且对一直处在“灰色地带”的撬装加油站,进行了明确管理规定办法。

  首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批发仓储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定要有成品油稳定、长期供应渠道等要求,未来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中二、三级贸易商的数量或将大幅度提升, “蓄水池”能力将逐步加强,炼厂及终端加油站的压力将被缓冲,会促进推动汽柴业向市场化发展。

  其次,新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撬装加油站的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救灾及灾后重建等特定领域临时性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并在批复时限到期后撤除。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而在旧版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到对撬装加油站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撬装加油站在国内属于“灰色地带”,其资产金额的投入相对较少,包括两大在内的玩家,均有通过这一种方式销售汽柴油。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这类型油站的管理,利好正规加油站的经营销售。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同一外国投入资金的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成品油零售网点的经营方式来进行了调整。在旧版管理办法中,30座零售网点包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三种,而此次新办法将“特许经营”也纳入30座数量之内。这一调整,未来或将提升外资石油公司加油站在国内市场的份额,逐步改变汽柴油零售市场的格局。

  以下是《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比做出的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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